财产信托的运用和管理方式的创新
(一)广义的财产定义其实包括财产和财产权两个概念,财产和财产权信托的创新要着眼于信托财产的发掘上,同时要结合当前的形势,发掘信托需求,比如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改革、法人股的流通等现实问题,都可以综合运用信托的制度优势和资金优势,在操作中规避其他方式所带来的不便利和灰色地带。
(二)财产信托要着眼于管理和运用方式上,财产和财产权的管理要根据实际情况,单独或综合采取出租、出售、贷款、投资、同业拆放等方式,在控制风险的同时,实现高效的管理运营。
(三)信托投资公司开展财产信托是为了获取信托收益,在开发此类产品时对于财产权要注意其收益性,要保证投入一产出的合理性。
(四)对于财产权最为广泛的债权来说,债权信托的创新可以放在债权的处理方式上,例如利用债权的不同期限设计结构化产品,以满足对于现金流有一定要求的投资者;债权信托在设计过程中,将债权打包后打折,以折扣价格发行信托产品,追索回来的债权资金优先给予信托受益人,在完成受益人的信托收益分配后,剩余债权资金满足受托人的管理佣金,再剩余的债权资金归原债权人所有;在实际操作中,由于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受托人对于原债权缺乏信息和管理能力,债权的追索权可以依然由原债务人持有,信托投资公司与原债权人签署委托协议,委托原债权人追索债权。
财产概念的外延很大,所以业务空间也很宽广,财产信托应作为信托投资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的业务重点。可以预期,财产信托的市场空间将超过资金信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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